愛的教育.有教無類

本文原刊於香港獨立媒體,作者黃美鳳,黃寶珠(彩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行動成員)

當平等機會委員會表示就「性傾向及性別認同」,對相關之法例及公眾教育進行研究,即被質疑指社會沒有「性傾向」歧視存在及或可見的個案。昨天正發生 一宗真實的歧視個案,報導指一所基督教國際學校在較早前向教職員發出通告,「要求員工簽署跟隨《聖經》道德標準的聲明,內容包括指同性戀或任何違反一男一 女婚姻的行為都被視為違規,觸犯者或會有紀律處分,甚至終止合約等後果。(明報24/1/2014)」 事實上,這類被僱主恐嚇之下要隱藏身份,又或當身份被披露後即遭受解僱等情況無日無之,令性小眾人士為免在工作間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及懲罰,在沒有法例的保 障下只有啞忍。

上述個案不單是僱主對僱員所作的歧視行為,更加是涉及基督教辦學的精神,教會必須就事件闡明清晰,教會辦學的原意並非要把學校變成教會,將教育變作 傳教的工具。該校以所謂的「「聖經倫理和品格標準」(Standards of Biblical Ethics & Integrity)」要求老師遵循,將倫理道德限於某一宗教教義立場,甚或以此作為教育內容,要求老師必須認同及灌輸學生,與洗腦教育無異做法實有違教 育原則,忽略了師生應有的獨立思考空間,認識不同的倫理觀念從而作出批判。 再者,即使是從基督教的信仰角度審視聖經倫理,一個人的婚姻狀況並不是信仰關注的核心。基督在世也沒有進入「一男一女的婚姻」,難道該校今天會把基督辭退 嗎?況且有不少人,如單身人士、單親家庭、同居關係等異性戀者,都不符合其要求的婚姻狀況,為何特別抽出同性戀來處分,對其他人士隻字不提呢?這正是歧視 弱勢者的行為予以偏差對待的例證。

基督帶給世人的信仰核心是愛與恩典,衪所賜的恩典是足夠世人所用的,衪的愛更是無條件白白賜予人類的。而教會辦學是本著「非以役人,乃役於人」服務 人群的精神,以基督的愛心實踐「愛的教育」,無條件的愛體現於有教無類,一視同仁。按普世合一運動的神學家Letty M. Russell,是美國有名的基督教教育學者,她指出教會辦學必須強調「師生」的伙伴關係,以達至教學相長,意思是除了知識傳授外,更要透過整個辦學團體 「以身作則」,以群體教育的模式讓身處多元環境的學生,能學習到在社會中與不同身份、不同意見及才能的人和衷共濟,彼此共建生命的豐盛。該校對老師所作的 性傾向歧視行為,無疑製造了學生與老師之間的隔閡,將老師置於憂慮、被懷疑及私生活被監控的處境,無助建立師生的互信關係,更不能達至伙伴關係的群體教育。

作為基督教群體,我們是「彩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行動」的組織,我們深信不論性傾向都是上主創造的美善,人人生而平等彼此尊重。本組織正進行 人權個案記錄及作相關的法例分析,藉此讓社會大眾關注香港性小眾的人權狀況。我們所接觸的同志,對生命充滿熱誠,他們從事各行各業無論是醫生、老師、社 工、藍領工人等等,都盡心地發揮所長貢獻社會。可是,他們盡上了納稅人的義務,卻不能享有平等的公民權利,在教育、工作及生活上受盡剝削。根據國際人權法 《日惹原則》(Yogyakarta Principles),倡導各國禁止對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人群的歧視行為。香港以國際城市的美譽為榮,人權意識卻低落至此,歧視行為跋扈囂張,令人 猶如生活在中世紀「追殺女巫」的黑暗時代。有見及此,立法保障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平等機會,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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