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心裡的光:感謝上主,讓我們在這裡相遇
2018年5月27日,我在《明報》分享了一篇有關「年初一晚暴動案」被告華仔的文章,最後一句寫道:「感謝上主,讓我們在這裡相遇。」這一句話我每次再讀都有感觸。「這裡」是法院。佔領運動後我跌入了混混沌沌的困境,後來盲摸摸入了法院聽審;我一路聽一路讓筆在紙上推出一些符號,在釋放和觀照之間慢慢我的精神和靈性在這裡回復過來。「我們」是我和華仔,一個旁觀者和一個被告,他是在患難中的小子最小的一個。
主阿,我們甚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吃,渴了給你喝?甚麼時候見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體給你穿?又甚麼時候見你病了,或是在監裡來看你呢? ……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7-40節)
你們務要常存弟兄相愛的心。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希伯來書十三章1-2節)
感謝上主,讓我們在這裡相遇。「我們」是我和上主。
一、
2015年7月29日,我到屯門法院聽吳麗英的案件 (TMCC570-15) ,她被起訴於元朗的光復行動中以胸部襲擊一名男警員,她被拘捕時口鼻披血的畫面我仍歷歷在目。當日來聽審的人太多,我被逼進法庭的兩道門之間;我看不見女被告,僅僅聽到法官和律師很微弱的聲音,我被困在這裡約兩小時。我隨意在畫簿上亂畫幾條線,慢慢看得出是一個鼻子,我感到自己在畫血,潛意識連繫到女被告披血的畫面。左上角是她的頭髮也是血,半遮眼睛,突然現出了一隻站在鼻樑上的鷹(鷹和英同音),但鷹對我來說是屬天的意思,有向上的盼望、公義和審判的意思,這個符號很準確描述我對案件的想法。吳麗英最後被判以胸襲警罪成,判囚三個月十五天。
後來我無意間把當日的圖案調轉來看,在一堆亂線中好像見到一個人形,面部黑漆漆的像遮掩住,右手下垂,左手像在揮動或拋出什麼東西,雙腳向前跑動,而他後面是熊熊巨火。我有點困惑,這個符號無法解釋吳麗英案。直到半年後,2016年2月8日農曆年初一晚上在電視見到旺角騷亂的畫面,我才意會到它隱藏的內容:面具、磚頭、火和反抗者。我想起當日在屯門法院被困的狹小空間裡,站在我旁邊的一個人,他身穿藍衣身材高瘦,當時負責把涼水傳入法庭內。後來我認得出他是本土民主前線的黃台仰,他是在當晚旺角騷亂中站在貨車上嗌咪指揮群眾的人,後來他被警察通緝,在2月21日被捕並控以暴動罪名。案件(HCCC408-16) 原定在2018年2月審訊,但他在開審前潛逃外國,現在去向不明。
這個圖案是一個媒介連繫了兩個人的命運,或許只是巧合,但我更信這是「啟示」。往後我在法院內推出的圖案,我都信藏有多於我當下能理解的內容。
二、
2017年6月15日,我到灣仔區域法院聲援佔中九子 (DCCC480-17) 後,我獨自回到深水埗東京街的東寧大廈,等到A座X樓的燈亮起我才離去。通常我會沿青山道經過喜樂福音堂去深水埗站坐地鐵回家,當晚我卻行了相反方向去長沙灣站,約行到半路我在街上遠遠看見一個好似認識的人,從他那套白色西裝,我幾乎肯定他是暴動案 (DCCC901-16) 中的第四被告。他像在等人,我就等他等人的時間過去,並沒有甚麼原因,只是因為巧合。他的朋友出現後,他們竟然往平日法院的方向行,我從後跟隨他們一直進入餐廳,我坐在他前面,但他並沒察覺我。他們食完飯後離去,我坐在他的位置,偷偷地取了他餐盤上飲過的一支飲管。
翌日我在西九龍法院被告欄內看見他,我不敢抬頭看他,只是低著頭專注在筆記簿上塗畫。我一路畫了他的樣子,一路把昨日的遭遇寫下來,又一路亂畫了幾條幼線。線條組成像花的形狀,我塗黑了中間,左邊就出現一個側面,右邊像一個瓜也像一隻鐵勾的手。當我把圖案反轉卻看見塗黑的部分是個行走中的人,而且像很大風,他用大衣把上身包起來勉強前進,在他後面遠遠有一個士兵盯著他。那士兵明顯是我,但那蒙著頭走路的人也是我。
我把法院產生出來的相關創作分成四類:封印、噩夢牆紙、聖物和手稿。我用鐵把那蒙著頭走路的人形鑄成聖物,那個形狀和重量幫我很快平靜專注進入冥想。我把它稱為《聖物(No.DCCC901-16#12):蒙—著—頭—走—路—的—人》,詳細編號:DCCC901-16#12/170616(11:49-1:56)/DC(WK)/J:KWK/P: HKSAR/D: MJT-XXX-CCH-HKS-FTH-CWC-TKC-LCH-LWW-YCF-XXX/Riot。飲管也是一件聖物(未有編號),我想把它切成一小段一小段,放在教會飲水機的出水口,讓信徒飲進身體的每一口水都能連繫到活在苦難中的人。
三、
《封印 (No. DCCC901-16#30) :基—督—的—新—婦》,編碼:DCCC901-16#30/170712(10:58-1:59)/ DC(WK)/J-KWK/P: HKSAR/D: MJT-XXX-CCH-HKS-FTH-CWC-TKC-LCH-LWW-YCF-XXX/Riot (右邊 )
《LXB-573.07-7263-LXBWJ-51-A1A3》(左邊)
右邊白色三角形的圖案是個身穿潔白婚紗的女人,腰束黑帶,頭紗拉長到三角形的盡頭,她是基督的新婦。《啟示錄》形容她是為基督堅守住貞操的未婚妻,比喻教會,一群信仰基督的人。白色三角形也可化作新婦的大側臉,腰帶看作張開的口;和他對話的是另一張人臉,陽光剛好打在他的面上,露出額頭、顴骨和兩腮;他像個曲髮的婦人,也像少年的基督。基督額上有一隻蛋,蛋象徵新生命和光;蛋放置在枱角的邊緣,枱本是一隻白鳥。頭髮的形狀困住了一堆亂線,隱藏住一個站立的高人,彎著腰定睛看著那隻未出生的蛋。在另一張畫作《LXB-573.07-7263-ZGDDZZYZGZSFZ-42-A1A10》出現過類似的符號,那處曲尺形和圓形被解作聖父和聖靈。一隻母雞隱藏在黑色的線內,雞嘴頂住曲尺人的腰間,舉起翅膀。翅膀連接住隱藏在黑暗中一個強壯的男人,站在新婦的旁邊,他提起臀部,巨大的陽具用力直插入強姦基督的新婦;他是基督的敵人,但也可能稱作黑暗中的基督。在他背後白色的形狀,是一個提起巨大陽具的小人;最底的三角弧形是個出口。整個圖形像一個由無限遠投射出來的映像。在我的繪畫過程中,只是把黑線不斷加上,逼出白色的形狀,直至黑白並存互相制衡;白色多為主體,描繪故事,黑色則是情緒的化身。
這個穿婚紗的女人後來再出現在我的作品《LXB-573.07-7263-LXBWJ-51-A1A3》,在這裡基督的新婦更像一座建築物。右邊黑色一團內是一堆碎屍:被切成上下兩截的女人、斷指的手、折翼、難於辨認的部位……斷肢上零散著10個十字紋,共有21口釘書釘,這是我從2017年8月12日《蘋果日報》頭版看到的圖片——民主黨員稱旺角被擄,強力部門大髀釘十架 (圖片標題)。他是林子健,後來他反被拘捕並告以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案件將於2018年8月候審。LXB是劉曉波,這也是我在2017年7月13日起在香港公共圖書館創作的項目代號。
白雙全 繪畫/行為藝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