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督徒學會(下稱“學會")一直關注中港家庭處境,猶其關注現時有不少內地單親母親因政府出入境政策無法與港人子女團聚。事實上,不同的民間組織已就有關問題多次於立法會及其他公眾場合進行申訴,政府繼續採取視而不見的態度令人遺憾,令相關單親母親因制度僵化及制度暴力無法照顧子女及與他們團聚。
現時香港有不少港人子女的父親為香港居民,母親則為內地居民。可是,由於部分子女因港人父親逝世或失蹤,引致其於內地的母親不獲批單程證來港,導致他們無法獲得照顧。這些子女的內地母親,只能依靠長年持雙程證來港照顧子女。由於內地母親需要每三個月回到居住地續領雙程證,為免子女缺乏照顧,只好帶同子女回鄉辦理手續,因而嚴重影響學業。
兒童在成長過程中,學校生活是至為重要一環。倘若子女因上述原因被迫停學,將難以追趕課程及學習進度,對他們的學習及考試成績構成影響。最重要是,停學亦嚴重影響他們的人際關係及社交生活,更有可能令他們產生自卑感,影響身心發展。此外,由於內地母親只能以雙程證來港,無法在港工作及申請褔利,以致這些中港家庭只能倚靠子女的綜援金生活,令子女成長於赤貧之下,其母親亦無法靠工作及個人努力改善生活。
事實上,現時內地每日150名來港定居配額中,每天只用了125個。政府經常宣稱將立法會及各界就出入境政策向內地當局反映,可是我們看見的事實是就算配額沒有用盡,香港政府亦不會把配額調配予內地單親母親,令人懷疑香港政府是否寧願置這些兒童於不顧,也拒絕解決問題。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第 27 條,「父母或其他負責照顧兒童的人負有在其能力和經濟條件許可範圍內確保兒童發展所需生活條件的首要責任 」。而「締約國按照本國條件並在其能力範圍內,應採取適當措施幫助父母或其他負責照顧兒童的人實現此項權利,並在需要時提供物質援助和資助方案,特別是在營養、衣著和住房方面。」 香港政府作為簽署公約的城市,必須盡力令兒童享有基本人權,確保他們獲得照顧及與父母團聚的權利。
學會認為,兒童權利必須獲得充份的保障,政府亦需確保其政策具靈活性及人性化,以確保兒童受到充足的照顧及接受教育的權利,並且免受貧窮之苦。兒童及其母親不應受到制度暴力的剝削,以致無法享有應有的權利。因此,香港政府應盡快處理內地母親來港照顧子女的出入境問題,讓她們來港照顧子女,確保這些子女享有基本的兒童權利。
聯絡人:沈偉男
201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