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社會工作 ~ 慈善法下社工的實踐研討會 (2011.10.22)

法津改革委員會屬下的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就如何監管慈善組織在六月推出諮詢文件,期望透過訂立新的法例,重新釐定慈善組織的定義,並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以統合監管慈善組織的工作。

然而,當中人權與廣義的政治參與是否屬於慈善宗旨及慈善事務委員會集「大權」於一身,擁有調查及取消慈善組織註冊的權力,甚至可以委任董事進入慈善組織的董事局、接管組織的財產及辭退高級職員均為極具爭議的地方。

如果慈善法獲得通過,社工還可參與人權及倡議(政治)的工作嗎?
人權及倡議工作是社工實踐其中一大基石?
社工所屬的組織或機構會否被取締?

日期:22/10/2011(六)
時間:下午三時至五時
地點:香港基督徒學會(旺角道11號藝旺商業大廈10樓)

社工組織對慈善法的立場    張國柱(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會長)
               黎永開(社會工作人員協會會長)
人權與社工實踐:經驗與矛盾  黃穎姿(社區發展陣線)
               龔偉森(香港政策透視執委,青年工作者)
慈善法與社會工作的前景    莊耀洸(人權監察副主席)

合辦: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社會工作人員協會、社區發展陣線、進步社會工作網絡、基督徒關注福利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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